节能・环境受理中
令和8年度 神奈川县既有住宅节能改造事业费补助金
实施主体:神奈川県脱炭素戦略本部室
制度概要
须对既有住宅接触室外的窗户(含玄关门等)进行改造,墙壁、天花板、地板的改造为可选项目。补助对象产品为在国家补助金制度中登记的窗户、玻璃及隔热材料。须在交付决定前提出申请,交付决定后方可开工。
支给额
补助对象费用的三分之一或15万日元中较低者为上限
受理期间
2026-05-11 〜 2026-10-30
对象者
既有住宅所有者神奈川县内居住符合抗震标准的住宅
申请方法
电子申请或邮寄。不接受当面提交。邮寄地址为神奈川县横滨市中区本町1-2日本经济新闻社横滨支局大楼2楼。
必要文件
- 交付申请书(第1号样式)
- 事业计划书(第1号样式附件1)
- 报价单等复印件
- 补助事业者的居民票复印件
- 补助对象住宅的建筑图纸
- 登记事项证明书(建筑物)复印件
- 抗震标准符合证明书复印件(昭和56年6月1日前建造时)
- 改造工程现场照片
- 利益排除相关文件(如适用)
咨询方式
神奈川県脱炭素戦略本部室補助金審査事務局 既存住宅省エネ改修事業費補助担当 050-1784-5835(平日8:45〜17:00、12〜13時を除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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